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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非婚生子女親子關系之建立 |
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系,依《民法》第1065條第2項,視為婚生子女,這是因為母子女之關系因分娩之事實明確,故在法律上當然視為婚生子女。有問題的是,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法律上親子關系如何建立?
準正
依《民法》第1064條所謂準正系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與生母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。準正乃自羅馬法以來各國法律所承認之保護非婚生子女之制度,此制度結合尊重正式婚姻與保護非婚生子女兩理念,而具有獎勵、促進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正式結婚之功能③。又如嗣后發現與生父間并無血統連絡,因現行法并無準正否認之規定,而得由該子女、生母、表見父或其他利害關系人,提起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之訴,以除去其不實之親子關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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